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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科院(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办公室
2019-04-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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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院(联)课题申报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全市目标考核任务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研究任务高质量完成,根据《西安市社会科学规划基金管理办法》、《院(联)科研人员岗位职责》和《院(联)科研人员考评及奖励办法》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

1、申报对象:院(联)科研人员、西安旅游设计研究院人员。

2、申报要求:课题以团队形式开展研究,每项课题至少有两名以上课题参与人。

3、申报程序: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度《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课题指南》确定院(联)年度重点研究任务。课题申请人填写《院(联)科研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各所审核同意后报科研处。

二、立项

1、目标考核课题:院(联)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或院外专家立项评审会,根据《院(联)科研课题立项打分表》(见附件2)打分,以最终平均得分对申请课题进行排序,并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是否立项。

2、上级交办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研究课题或市委市政府直接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参照《西安市社科规划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釆用院内外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方式进行,或由院长办公会直接研究决定是否立项。

三、资助

1、目标考核课题:课题等级参照市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等级,设重大、重点、一般等级课题,依据院(联)学术委员会或院外专家立项评定打分排名,以当年课题申报数量为基准,按照30%重大课题40%重点课题、30%一般课题资助。

2、上级交办课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的研究课题或市委市政府直接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等级参照市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等级,设创新、攻关、重大、重点、一般等级课题。重大研究任务资助一事一议。

3、蓝皮书系列课题:蓝皮书为院(联)公共服务产品,立项时按照重大课题等级予以资助(不含印刷出版费用,该费用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据实办理)。

4、博士科创空间课题:按照《关于印发〈西安市社科院(联)建立博士科创空间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市社科[2019]5号)精神,鼓励科创空间博士多出优秀研究成果,博士科创空间人员课题按照重大课题等级予以资助。

四、管理

1、经费使用: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科研课题方可正式开题,课题申请人按照相应等级制订经费使用计划,填写《院(联)科研课题经费使用计划表》(见附件3),按程序审核后报科研处和办公室备案。

2、调研管理:课题有外出调研任务的,须填写院(联)《因公出差审批单》(见附件4),按程序审核后方可外出调研。《因公出差审批单》交科研处和办公室备案。

3、绩效自查: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课题任务完成后,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院(联)科研课题成果绩效自查表》(见附件5)交科研处和办公室备案。

五、结项

1、课题任务(含目标考核和上级交办):按照院(联)科研任务考核确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上交课题成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须将延期申请提交科研处。无故逾期不交的以不合格成果等级对待,无故晚交的评审时成果基础分直接扣除10分。院(联)组织召开学术委员会或院外专家结项评审会,按照《院(联)科研课题结项打分表》打分(见附件6),以最终平均得分对课题成果进行排序,以参与评审的课题成果数量为基准,参照市社科规划基金课题结项等级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成果,经院长办公会最终研究确认。科研课题结项后间接费用的支付按照院(联)《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执行。

2、蓝皮书系列课题:按照上述结项程序评定并进行单独排名,成果评定当年排名第一位的,参照《院(联)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培养优秀科研人员的奖励办法》领导批示奖励等级给予奖励,成果评定连续两年排名最后一位的,下一年度将停止资助。蓝皮书系列不设间接费。

六、奖励

课题奖励按照《院(联)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培养优秀科研人员的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课题负责人填写《成果奖励审核表》(见附件7)及相关复印件报科研处,科研处提出奖励建议,报院长办公会审定。奖励经费列入课题负责人(或参与人)下一年度课题经费。

七、附则

本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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