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西安市社科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前置审批 |
办理部门 | 学会工作处 |
办理时间 | 周一上午9:00——11:30;周三上午9:00——11:30 |
办理地点 | 西安市西影路74号(大雁塔北广场东侧)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西安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401室 |
联系电话 | 029-85532045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
办理条件 |
一、社会团体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民办非企业 (一)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四)有必要的场所。 |
需要前置审批申请材料 |
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前置审批的申请材料: 所有申请材料以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成立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提交材料要求为准。 1、社会团体成立申请办事指南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办事指南 |
办理流程 |
1、相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内容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承办人审查资料,现场勘查(受理前咨询、实地考察,申请人修改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党组会审定,承办人拟定核准文件,处长审核并报领导签发; 4、承办人通知申请人领取核准文件。 |
备注 |
1、申请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经审查同意。 2、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
办理表格 | 点此进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点此进入:社会团体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