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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关于印发《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5-08-24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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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所、旅游设计院: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考勤管理制度》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

                             2014年6月24日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院(联)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完善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式

    采取周三学习日及集体活动集中统一考勤和日常考勤两种方式。周三学习日及集体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考勤由各处、室、所、旅游设计院负责。

二、考勤内容

    按公假、病假、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方面进行。

公假:是指经院领导批准的代表院(联)参加的活动。

病假:看病及住院治疗期间的请假为病假。干部职工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者,要有医院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事假:因各种非公假、病假事由请假为事假。

旷工: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事前不请假的缺勤行为为旷工。

三、请假和销假手续

院(联)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

    院(联)局级非班子成员请假由院长审批;各处、室、所、旅游设计院负责人请假由主管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院长审批。

其他人员请假,两天以内(含两天)由所在的处、室、所负责人审批,两天以上的由所在的处、室、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院长和院长审批。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条交办公室汇总。

周三学习日和集体活动非因公请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直接向主持会议的院领导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每次缺勤扣100元,从目标奖扣除。

四、人员离市报备

1.院(联)主要负责同志离市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的提前书面报市委宣传部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提前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备。

2.其他班子成员离市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向院长请假后,书面报告市委宣传部备查。

3.院(联)中层以上人员(含旅游设计院负责人)离市出差、出访、休假、学习1天以上的除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必须提前向院(联)办公室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请假批准情况,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出发和返回具体时间)、地点。

4.院(联)中层以上干部、旅游设计院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日常绩效考核及年终考核

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件:1.请假审批单样式

      2.请假报备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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