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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暂行办法(修订)

办公室
2019-09-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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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623号),结合院(联)实际情况,经院(联)学术委员会和院(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报院(联)党组会研究,通过如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本学科副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及以上。

2.科研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含调研报告)10篇(其中CSSCI期刊3篇);出版著作1部、发表论文9篇(其中CSSCI期刊2篇);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8篇(其中CSSCI期刊1篇)。由西安市社科院(联)统一报送的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主要参与人),视同1篇CSSCI。其中代表作3件,且总成果量25万字以上。

(二)副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及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满四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满二年及以上。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申报副研究员的,须担任本学科助理研究员职务满五年及以上,且须符合陕人发〔2003〕71号文件和陕人社函〔2018〕62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2.科研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含调研报告)7篇(其中CSSCI期刊2篇);出版著作1部、发表论文6篇(其中CSSCI期刊1篇);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5篇。由西安市社科院(联)统一报送的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主要参与者),视同1篇CSSCI。其中代表作2件,且总成果量达15万字以上。

(三)助理研究员

1.学历、资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担任本学科研究实习员职务满四年及以上。

2.科研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含调研报告)5篇(其中CSSCI期刊1篇);出版著作1部、发表论文4篇;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3篇。由西安市社科院(联)统一报送的被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正职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调研报告(主要参与者),视同1篇CSSCI。其中代表作2件,且总成果量达8万字以上。

二、其他条件

(一)依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院(联)专业技术岗位文件精神,经院(联)学术委员会和院(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报人员人选,按照得分排名,名次靠前者优先。

(二)破格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按陕人发〔2003〕71号文件执行。

(三)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1.院(联)办公室公布申报名额。

2.院(联)科研处对申报人的成果进行初审。

3.院(联)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打分排序。

4.院(联)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申报人员人选。

5.院(联)党组会研究核准申报人员。

6.公示。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院(联)职称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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