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历时4年制定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由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实施。该《条例》是湖南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使全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使湖南成为全国第5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
《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科技、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成的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负责;未设立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由负责社会科学普及的机构负责。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助人民政府制定、落实社会科学普及规划,组织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支持和指导其他组织、个人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接受政府委托做好其他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条例》确定,每年五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