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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通知

学会处
2020-08-17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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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委宣传部,西安地区各高校、社科研究单位,市属社科类各社会组织:

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2018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四)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奖励受理单位:区县委宣传部,市委、市政府研究部门,社科研究机构,高校有关部门,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三、成果报送要求:个人报送,每人限报一项;联合报送,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报送的一项);集体成果的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报送。凡报送者,专著须提交2本,论文、调研报告提交2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

四、报送与推荐时间:个人报送,818日至9月5日前;受理单位集中向西安市社科学界联合会推荐,9月7日至9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

联系地址: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西影路74号)

联系电话:85532045    85519792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人:刘老师  张老师

址:www.xass.org.cn

编:710054

                                 西安市社会科学院(联)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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